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市属离休人员变更2024年度定点医疗、医疗护理机构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属离休人员2024年度定点机构的变更,应在2023年度定点机构的基础上进行,不需变更的不再填报。
二、定点范围及报送方式
(一)定点范围。选择变更2024年度定点机构的,离休人员本人或家属在2024年度离休人员医疗、医护机构(附件1)范围中选择1家作为自己的定点机构,选定后年度内不得再行变更。市机关医院、市人民政府机关门诊部限于人员条件等原因,只接收原定点人员。
(二)报送方式。建议各有关单位尽量选择1、2的“零跑腿”报送方式。
1.QQ群方式。请各有关单位经办人申请加入QQ群298532354(市离休医保单位经办群),将有变更需求的填写《市属离休人员变更定点医疗、医疗护理机构备案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拍照发至本群即可。为保护人员信息,本群只接受单位经办人申请。本群作为业务交流沟通平台,离休人员就医有关问题,各单位经办人员可在本群向工作人员反映处理。
2.邮箱报送。请各有关单位经办人将有变更需求的填写《市属离休人员变更定点医疗、医疗护理机构备案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拍照及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现场报送。无法通过上述两种方式报送的可以将有变更需求的填写《市属离休人员变更定点医疗、医疗护理机构备案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前街9号)二楼医保服务大厅。
三、变更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12月25日前按上述要求办理变更事宜,逾期未报送的视为不变更。联系方式:电话68967276;QQ群298532354(市离休医保单位经办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选择医护机构作为定点的注意事项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离休人员选择在医护机构定点的,一个医疗年度内医疗费(含转诊转院医疗费用,下同)和生活护理费累计不超定额时,离休人员不负担生活护理费;一个医疗年度内医疗费和生活护理费累计超过定额后,生活护理费用由离休人员个人负担。
2.医护机构作为定点主要是为了解决离休人员因年老、疾病等原因而需要生活护理的问题。请离休人员及家属综合考虑医疗与生活护理需求,如大病治疗中、面临手术等情况,建议选择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定点。
3.建议离休人员或家属提前到拟选择的医护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医护机构的服务能力、水平能否满足自己的医疗、生活护理需求。请离休人员所在单位做好医护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提醒离休人员本人或家属对自己拟选择的医护机构进行充分了解。
五、原莱芜市直离休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按原政策执行。
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12月6日
李经理:0531-87987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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