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企业及代理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退休人员转入社区管理的通知》(济政字【2002】85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创新和改进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切实解决档案移交过程中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或代理机构应积极与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企业注册地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加强沟通,做好档案的整理、移交工作。自职工退休的次月及时向街道社区、便民中心移交档案,开展管理服务。确因涉及多个街道便民中心又路途较远的,市社保中心提供档案移交平台,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档案移交。
二、企业或代理机构为职工办结退休手续后,及时打印《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或《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临时待遇)》。退休职工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经办机构、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自助机自行打印。
退休待遇计发基数等参数公布前办理退休享受临时待遇的,企业或代理机构在移交档案时,将《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临时待遇)》放入职工档案中,一并转交街道便民中心;退休待遇计发基数等参数公布后办理退休享受正式待遇的,企业或代理机构将《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放入职工档案中,一并转交街道便民中心。
移交档案时企业或代理机构填制《济南市企业退休人员转入社区登记表》和《济南市企业退休人员转移档案材料清单》(均一式两份),移交双方盖章确认,作为档案移交凭证。
三、退休职工通过“济南社保”微信小程序调取、展示电子退休证。如确需向有关部门提供纸制证件,也可自行下载打印,或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在社区自助终端进行打印,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应提供相应帮助。
附件可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网上下载: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8月23日
李经理:0531-87987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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